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出行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外出活动主要是指学生利用“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走出校门的社会活动(寒暑假除外),包括学生个人回家、探亲、购物、旅游、看病、勤工助学及各级组织安排的校外非教学活动等。
第二条 学生个人利用“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外出活动需按规定履行请假、销假和续假手续。
1.在新乡市区和学校周围附近活动的,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向班长请假。一天以上七天以内向辅导员请假。超过七天的由辅导员签批意见报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返校后应当天向批准人销假。续假者按审批权限办理;
2.到市区以外地区活动的,按七天以内、七天以上分别向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返校后应当天向批准人销假。续假者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3.凡不遵守上述规定,擅自离校外出、不销假或者超假者按缺席教育教学活动论处(具体处理按《河南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4.各院(系)对学生个人外出活动的安全和纪律要提出明确要求。对在校外活动中违犯学校纪律、社会公德或者超假的,要及时向院(系)领导或学校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凡学生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外出,所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第三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按下列程序审批。
1.学生以班或班以下为单位组织外出,在市区以内或学校附近活动,时间一天以内的,经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2.学生以班或者班以下为单位组织到市区以外地区活动,一天以上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以院(系)为单位外出活动,在市区以内由院(系)主要领导批准,在市区以外活动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4.学生跨院(系)组织外出活动,经有关院(系)同意,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5.集体外出活动的报批手续和程序是:①组织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组织形式,主要组织者和有关带队教师、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住宿安排、安全措施等情况。②所在院(系)审核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③凡安全措施不得力或者班以上单位组织外出活动无教师带队,或有其他不妥之处时不予批准。④外出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批准部门或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活动情况。⑤学生外出活动需要学校车队派车的,应按上述规定,经批准后再予派车。
6.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院(系)、班级或者部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告诫。
7.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活动或旅游。
8.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外出活动的,学校要追究主要组织者的责任,对外出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的要视情节,给予组织者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条 各院(系)要对学生外出活动严格管理,控制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明确活动的责任人,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五条 此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