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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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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4-06-11 18:06  

各班级: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识,注重诚信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一项重要资助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国家助学贷款靠学生自己的信用来担保,在校期间由国家全额贴息,毕业离校后由借款学生自付全额利息。因此,全院学生务必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知识问答》和《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让每个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都能贷上款,做到应贷尽贷。

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征信知识教育,使贷款学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认真履行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校声誉和贷款学生自身的形象,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2014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为学生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老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件及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家长单页、身份证复印件于今年暑假开学后第一周内随审批表上交。2014级新生的贷款申请工作于入学后安排。

三、要求

1.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在校生贷款申请及信息录入、校对工作。

2.所有材料一律用水笔书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格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内容要填写准确、完整,特别是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通信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表》资格审查部分盖章可以是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章,务必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学院将对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查要认真负责,统一加盖学院行政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

4.其它事宜,执行过程中另行通知。

四、贷款发放和合同到期日

贷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贷款合同到期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五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

贷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贷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程序

      2、《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首次贷款需要注册,提交贷款申请,审核后下载打印)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为贷款学生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使真正需要并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都能贷上款,做到应贷尽贷。

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且学籍姓名和身份证姓名必须完全一致;(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现象;(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4)家庭经济确属困难;(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资金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违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2)损坏社会公德的;(3)学习成绩较差,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4)诚信度较低、德育评定为“差”的;(5)学籍和身份证的姓名、号码不一致的。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

(1)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个人申请信息,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需注册后使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已贷过款学生使用原注册的用户名或默认用户名:学校代码(我校代码是10467)+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8位出生日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贷款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认真核查,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居民身份证与学籍档案姓名、号码必须一致,临时身份证及其它替代证件一律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学院经办人在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确定无误后将学生申贷信息导入贷款管理系统,并做好系统上报工作。

(3)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批准后,要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表格内容必须与相关证件保持一致),相关部门盖章,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学院行政章。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学院。

(5)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分两次进行,2014年7月1日前各学院在校生贷款申请及信息录入完毕。老生的《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家长单页》复印件于今年暑假开学后交各学院,缺一项将按自动放弃贷款处理。2014级新生的贷款申请工作于入学后进行。

(6)教育厅和开发银行对贷款学生的申请批准后,各学院要将《合同提要》进行打印,经学生本人确认后签名,最后打印并签订《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11月上旬国家助学贷款到位。合同签订完毕后按要求整理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其它事宜,执行过程中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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